来源:【读特】
消防队员到商家宣传消防知识。
近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初步遏制,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经济社会的十项措施,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减少动态清零防控政策对企业和群众的影响。
检查消防设备。
措施详细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信用服务。结合广东信用,促进精准监管,降低消防安全状况良好、消防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抽查比例和频率。优化不良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缩短处理期限,申请人可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修复相关材料。企业可以联系相应的消防救援机构,打印消防证明。
二、指导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控制风险,解决问题。对复工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集聚区,动员基层力量加强日常检查,组织消防救援站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合工作,根据情况提供重点护理服务。
三、网上服务保障。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成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团队,采取现场、远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形式,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对疫情特殊敏感场所提供一对一业务服务指导,并根据情况派遣部队现场防御,个人保护消防安全。重点实施远程指导服务。
四、提供预约检查。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纳入双随机、一开放控制区域的单位提供预约检查服务检查期限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延长。
五、延长整改期限。因疫情影响限期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可以在整改期届满前书面申请延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做好指导服务。
六、优化行政处罚。除临时查封、重大火灾隐患外,其他不能当场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单位可以申请暂停或分期付款。
七、部分免除行政处罚。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第一次违法、轻微、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疫区、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国计民生单位指导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八、优化文书送达。因疫情封控等原因,经当事人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非接触方式送达文件。
九、延长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通知承诺制度现场核查期限。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选择采用非通知承诺制度项目,经当事人申请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前派开展开业前服务指导,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帮助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疏散计划,有效提高一次性审批合格率。选择采用通知承诺制度的项目,如果现场检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一致,因疫情无法及时整改,单位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延长整改期限。
十、促进火调便利企业。加快火灾事故调查进度,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大限度地缩短火灾封闭范围和时间,减少火灾事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
(原标题《深圳消防服务经济十项措施》)
见习编辑 饶欢 审查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深度消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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